基金会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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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会”)财务核算,加强财务管理,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、完整,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按照《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章程》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第三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,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。具体包括:管理各项收入,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;加强经济核算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;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,按规范化、程序化、科学化要求,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;开展财务分析,规范财务信息披露,促进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。 第五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的原则。日常管理经费由办公室拟定计划,由秘书长审批,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,大额投资理财由理事会讨论决定。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。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,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在理事会休会期间,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。 第七条 设立专职会计人员,并建立财务岗位责任制。聘任具备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,做好财务预算编制、执行、控制、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;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,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。 第八条 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;每年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。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:(1)吴征镒先生所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;(2)公众和企业捐赠;(3)本基金会所实现的合法收益。 第十一条 严格依法募集公益捐赠,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。凡属非公募捐赠的资金尊重捐赠人的意愿,按捐赠协议书的有关约定使用,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信息,接受捐赠人的监督、检查。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,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,严格遵守各项财政、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。 第十六条 严禁挪用公款和白条抵库,违者将追究责任,并承担一切后果。
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 做好支票保管、领用和登记工作,严禁使用空额支票,违者将追究责任,并承担一切后果。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负责购置和管理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,必须作好连号登记。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,不得随意销毁。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用于机构业务活动,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、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;固定资产购置、报废均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,由秘书长批准。 第二十三条 办公用品、消耗性物品购置,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办理,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批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,将视其具体情况,给予相应的规劝、告诫、警告直至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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